談畫中的調和之美
書畫家張俊傑
●調和(Harmony)又稱諧和或和諧,是各類藝術作品與活動中普通常見的形式美,它在美的形式法則中,應用最為廣泛。不但在美術(包括各種繪畫、雕塑、設計、書法、篆刻、攝影、裝置與現代的各種科技藝術)中隨處可見,在音樂的弦律中,舞蹈的動作中,或在戲劇的虛實相生及舞臺時空之中,以及我們生活的食、衣、住、行之中,都是非常重要的。從形狀、色彩、音調、意涵(由形、色引起的美感判斷)與結構之中,由客觀體察形式之表面現象轉向內在的理解、想像,導致豐富的心靈世界,由藝術形式的調和統一,達到情意美感的統一,隨著美感判斷的成熟與完成,形成一個內外一致心物合一的美感心靈主體,進而達到忘情忘我的美感境界,皆因調和之美而形成。
形成調和的主要因素,是在藝術品的整體與部分之間,或部分與部分之間,有相同或類似的性質。如形的調和、色的調和、音的調和與意的調和等,都會給人一種相諧相融互應良好的美感。從形的方面來說,曲線構成的各種形象,如中國畫中的山石皴法、米羅繪畫中的童趣造型、帕洛克的滴線空間、柯爾達的活動雕刻等,都因曲線而形成柔性的調和。直線構成的畫面,如蒙德里安的方形構成抽象作品,畢費以直線敘寫各種景物,德士堡的城市構成等,都表現了剛性的調和。未來派杜象所畫下樓梯的女人和巴拉所作陽臺上奔跑的女孩,表現了動感調和;中國畫如王維的雪景、張大千的少婦山,均為靜態的調和。生活事物中的樓房建築用方形調和,日用餐具碗盤和茶具則為圓形調和。
談到色彩的調和,運用更為普遍。除了哲學家柏拉圖在西元450年左右就指出美在於秩序,秩序即是整體的調和。我們都知道牛頓用三稜鏡分析出光譜系統,楊格研究出色感神經原理。更難得的是麥克斯威爾創獲加法混色或加色混合,尤其德國的奧斯華德和美國的曼塞爾,深入研究出色彩的立體組織架構,使色彩三要素(色相、彩度和明度)有了科學化的分析,使藝術家可較為精確的把握色彩調和的原理。
根據色彩的立體結構性原理,就色相言,色環中任何相鄰的色彩相配都會調和,如紅與橙相配必能調和,因為橙中有紅,藍與綠配也調和,因綠中有藍,似為血統姻親。就明度言,同色系而明度不同的單色色階固然調和,相鄰色階變化亦甚調和。而色之立體中央柱心由上而下形成的白、灰、黑系統與任何色彩相配也都調和,因為白是色光的總和,黑是色料的總和,灰是補色的混合,又是黑白的混合,故均能包容任何色彩。就彩度而言,高彩度與低彩度的色彩容易調和。色相環中通過圓心相對的色彩不調和,但有相需互補的關係,一大一小,一輕一重則可調和。
舉一個高彩度調和的例子,如馬諦斯所畫「帶鈴鼓的宮女」(見圖),是具代表性的作品。畫中用黃色系統為主調,紅、藍、綠、黑為輔助,艷而不俗,不強調光而有光,正如他所說:「上色厚重並不能產生光亮,真正需要的,是色調組合時所產生的光線。」他又提醒大家說:「不要試圖以強光來強化形式,倒不如用形式之間的關係,得以相互襯托。」他的這幅作品,就是此一理念運用最好的例證和說明。(書畫家張俊傑)
